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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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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娄底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行审【2018】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娄底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娄底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范围内
 

  2.3 标段划分:一个监理标段。
 

  2.4 规模:建设中间提升泵站高效沉淀池、纤维滤池、接触消毒池、加氯间、污泥脱水及加药间1座,改造氧化沟,拆除机修车库,达到5万m3/d深度污水处理规模。建成后出水水质满足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5项目总投资:5830.3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699.02万元。
 

  2.6 监理服务期:同项目施工工期和缺陷责任期。
 

  2.7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执行。
 

  2.9 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全过程的监理服务;监理内容包括施工图上所有内容。
 

  2.10 监理服务期:同项目施工工期和缺陷责任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为有效),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监理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信息报送(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且关键岗位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不得有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有两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娄底城区以外的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监项目;
 

3.5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6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和查询网址;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7 拟任本次投标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和湘建监督函〔2018〕6号文。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5.2、交纳时间:2019年01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5.4.3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5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5.4.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即日起至2019年01月13日17时止,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补充文件等)。
 

  6.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4投标人提出问题和要求澄清的方式:以word版格式匿名发送至工作电子邮箱1394251620@qq.com。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01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市政府东侧)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在身份验证时当场提交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为招标文件中所规定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娄底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建设街158号
 

  联系电话:138738593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
 

  联 系 电  话:1856941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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